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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建嵘、崔绍营、朱麦囤谈村民自治的落实 (2)



中牟县委书记崔绍营做客强坛照片

  村民怎么才能监督村干部?  

  [网友巽雷]:于教授您好,您对农民维权很有研究,能介绍一下对当前农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看法吗? 

  【于建嵘】:根据我们的研究,农村群体性事件目前主要还是土地问题。因征地和土地分配带来的问题是很关键的问题。这些问题主要发生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。目前农村的林地改革带来的一些问题也较为突出。第三个问题就是环境问题,现在环境问题有两个特点:一是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;二是从工业性的污染向资源性的污染转移。但是总的来说,还是利益之争。 

   [网友13838067965]:崔书记,我是郑州的一名法官,在浏览网页时了解到联户代表可以质询村组干部。请问你们对如何质询是否…… 

  【朱麦囤】:我们家庭联户代表制度对联户代表现场质询做了明确规定,我们简称为“三无论、五不准”, 即只要是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事,无论什么事,联户代表都可以说。只要不涉及侮辱人格的话,无论多难听的话,干部都要听。 只要有利于促进工作,无论多难回答的问题,干部都要答复。村组干部不准不按时到会,不准打断联户代表讲话,不准顶撞联户代表的意见,不准不回答联户代表的问题,不准打击报复威胁恐吓代表。 

   [网友东风万里高楼]:请问嘉宾,村民选出的是村主任,而在村里说了算的是支部书记,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? 

  【朱麦囤】: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,村主任是村委会的法人代表,他对本村的经济发展或者政务、财务有独立的执行落实权。党支部是这个村里面的基层党组织,在政治上,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;在经济上,他们是党政一把手。村里面所有的政治、经济方面的重大决策,应该是党支部提议,党员会商议,联委会评议,村民会议决议。在我们那个地方,就是党支部说,村委会干,监委会点头才能算。党支部就是要通过领导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,让村委会去落实。 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就是要简政放权,该村委会办的事儿,应该交给村委会独立去办,党支部的职责就是要依法领导,支持村民自治,维护公平正义,监督好程序。村委会就要认真地去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,执行得好坏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去评判,这就是如何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。

   [网友杰迪骑士]:嘉宾,村民能自治,为什么市民不能?市民的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村民嘛。 

  【于建嵘】:社区自治也是最近几年我们国家推广的一个重大政策,但是,由于市民社会相互关联度没有农民相互利益的关联度那么深,所以,社区自治没有像村民自治那样取得广泛的关注。而且,现在社区自治与业主小区管理联系在一起。

   [网友卖报的小行家]:嘉宾,为什么要采用家庭联户代表制度,而不是由全体村民直选出代表来监督村委会呢? 

  【朱麦囤】: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的核心就是村民自治具体化、常态化、规范化,通过家庭联户代表制度,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。家庭联户代表制度是独立于党支部、村委会以外的第三套监督机构,它监督村委会的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,它的作用就是只要给群众明白,就能还干部清白。我们的联户代表,就是农民选出来的自己信得过的村民代表,每一个农民都能够找到代表自己说话的联户代表,每一个联户代表都能够找到所代表的每一个村民,因此,我们的联户代表就是规范化的村民代表。联户代表会议就是村级人代会,因为它的权力来源是十户家庭的选举。当然,一个村联户代表的数量还是很多,让他们都去监督村委会,程序工作还比较麻烦,只有联户代表再进一步选举成村民监督员,由村民监督员组成监委会,直接监督村委会,这样做既能够认真地履行好监督职能,又降低了成本,操作性强,群众接受。

   [网友songpengfeiok]:家庭联户制度的推广程度如何? 

  【崔绍营】:非常高兴与你交流,祝愿你学业有成,欢迎你参与到家乡的建设中。我们家乡的发展与你们的关心是分不开的,欢迎你以后继续关注家乡,多提好的意见和建议。我县家庭联户代表制度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,农民非常欢迎。这项制度真正可以“还干部一个清白、还群众一个明白”,让村务、政务在阳光下操作,把家乡的发展、社会的稳定变成全体村民的共识,成为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。这项制度群众非常欢迎,目前全县418个行政村已全面推广,我们将继续完善这项制度,真正使这项制度成为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一项好制度。 

   [网友今天明天后天]:老于,谈谈对成都暴力拆迁的看法?农村有没有这种暴力拆迁? 

  【于建嵘】:最近成都拆迁发生的市民自焚的悲剧是一个十分让人心痛的事情。这个问题说明目前拆迁的暴力化趋向在加强,民众的反抗也更加激烈。之所以如此,还是有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没有真正把执政为民、以民为本作为执政理念,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进行拆迁活动,与民争利、以权谋私是这些问题的直接原因。这必然会引起民众的不满和反抗。目前有些地方农村的暴力拆迁也比较严重,特别是一些城市周边地区拆迁活动出现的问题较多。这些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,建议有关部门应严肃查处暴力拆迁的机构和人员。 



   [网友卖报的小行家]:嘉宾,家庭联户代表制度实施后,村干部的权力受到很大限制,他们如何看待这一制度呢? 

  【朱麦囤】:实施家庭联户代表制度,就是创新了对村组干部权力制衡的一种模式,让各种政务、村务始终在阳光下运行,对村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,这样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,调动了农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,同时也调动了村组干部的积极性。为什么既制约他的权力,又调动他的积极性呢?因为决策公开透明,代表群众利益,做到民主决策,工作好推动。另外,加强了群众对村组干部的信任和理解,使干部和群众能够融为一体,形成合力,促进经济发展。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少了,干部的政治生命得到了加强,基层干部长期执政,能够营造稳定发展的和谐局面。凡是稳定发展的先进村,都是干部长期执政的结果,好干部不仅仅是自己干出来的,同时又是公众监督出来的,监督出干部,所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。 

   [网友灌水2009]:最好的办法是农村城镇化,而不是所谓村民自治,老于,这个观点你赞成吗? 

  【于建嵘】:农村城镇化是一个社会经济现象,村民自治是一个社会组织的方式。农村城镇化是一个方向,但是它还有一个历史的过程。在这个过程中,它就牵涉到村民怎么去主张自己的权利,管理好城镇化过程中自己的各种利益,不能简单地否认村民自治的问题。村民自治现在的确存在很多问题,但是,总的方向应该还是对的,我们需要完善它。因为它的核心理念就是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。 

   [网友修脚不用刀]:嘉宾,你们农村海选时存不存在贿选问题?如果存在,如果处理? 

  【崔绍营】:感谢你的提问,贿选问题在农村选举中的确存在。我们推行的联户代表制度就是要真正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,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、依法治村的步伐,因为联户代表的实施使村务、政务完全公开,在代表的监督下运转,农民真正参与到村里重大事情的决策和管理中去。所以,由于制度的逐步完善,村里贿选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,在多数村庄以基本得到根治。 

   [网友斯巴达人]:朱大人:请问你的官是你们地方民众选你上台的吗?(说说你是如何上台治理的) 

  【朱麦囤】:首先,我不是大人,我是共产党员,是公仆。我曾任白沙镇镇长,是白沙镇的人大代表选举的,现在任党委书记,是上级党委任命的。乡镇党委肩负着一方群众安居乐业的使命和任务,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工作都要顺应民意,服务群众,上对得起县委,下对得起群众。 

   [网友老李清仓]:请问麦囤先生:村民自治,村民海选村长,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,但是,实践多年,主流效果是好的,你认为,直选乡长,县长,市长为什么不实行? 

  【朱麦囤】:理论上行,现阶段不行。因为现在村民自治的问题还没有完成处理好,村民自治就是一个民主的大学校,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当中,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和经验,为以后的乡长、县长、市长选举积累经验奠定基础。 

   [网友牛牛123456]:嘉宾对农村土地流转怎么看?有的人担心流转将导致农民失去土地,使农民成为无业游民?请问有什么保障措施? 

  【崔绍营】: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,也是农村城镇化发展必然伴随的产物。因此,农村目前坚持依法、有偿、有序的前提下,应该鼓励土地进行流转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,必然有部分农民永久性的失去土地,要从社会保障、医疗保障,包括就业保障等多方面制定相关措施。 

   [网友老李清仓]:请问朱麦囤:在农村,既然有了农民自己公选的村民自治组织,也就是村民信得过的组织,就没有必要在建立支部... 

  【朱麦囤】:在我国,共产党是执政党,在农村基层,党支部是领导核心,肩负着稳定发展的责任,因此必须加强基层党的领导。村委和支委发生矛盾,应该通过联户代表会议讨论协商,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,通过讨论形成主流民意,经联户代表决议后,交村委会执行落实。 

   [网友今天明天后天]:在你的调查中有湖南农民要求成立农会之事,真是这样吗?这与村民自治有何关系? 

  【于建嵘】:2002年12月我在湖南农村调查的时候,了解到了农民要求成立农会的有关情况。当时湖南省衡阳市的一批农民要求成立农民协会,他们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减免农业税费,当时他们召开了农民协会的筹备会,起草了章程,也向地方政府提出了建立农民协会的申请,但是,最后地方政府取缔了他们这个农民协会组织。实际上这个事情并不只是湖南有,其他地方也有,当时湖南省、河北省、河南省有几个农民也起草了一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会法》,并且把这个农会法的草稿直接寄给了中央领导人。最近几年,农民自主组织的农民协会也没有停止,但是,目前更多的以经济合作组织这种方式出现。农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应该是两个不同的组织体系,农会是以个人自愿的原则而进行组织的,而村民自治则是以整个社区人员身份为基础而组织的。 

   [网友要有人坚持左的]:朱书记:你遇到过能人治村这种现象吗?听说过这个理念吗?还是想请你说一下能人治村的切身体会。 

  【朱麦囤】:我对“能人”的理解,就是综合素质比较高,要相信群众,发动群众,群众选出来的当家人,就是“能人”。群众选出来的当家人,是“能人”或者不是“能人”的标准,就是看是否为群众服务,是否带领群众发展经济。 

   [网友卜曰3]:请问嘉宾:村民自治与村支部的建设是否会存在冲突?如果出现冲突,要本着怎样的原则解决? 

  【崔绍营】:党的建设和支部建设与村民自治是一致的,不会存在冲突。关键是要用法律制度和纪律来规范,党支部是领导,但是是代表全体村民在行使领导权,是为全体村民服务的。让全体村民参与村里重大事情的决策和管理,落实广大村民的意愿,也是村级党支部应该做的事情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:人民网强国论坛     来源日期:2009-12-4  本站发布时间:2009-12-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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